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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8日-12月18日重庆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1 8:49:41 [字号:大 小]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事部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重庆地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人事部 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市人事局 实施单位:部分区县人事局、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联英人才·重庆人才大市场 三、活动内容 ㈠ 举办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时间:2007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网站: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m.gov.cn) 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www.cqrc.net) 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 ㈡ 组织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重庆市人才招聘大会 时间:2007年11月18日至25日(见附件) 主会场:联英人才·重庆人才大市场 分会场:涪陵区人才市场、九龙坡区人才市场、南岸区人才市场、 渝北区人才市场、巴南区人才市场、南川区人才市场 ㈢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与就业指导活动 1.就业政策咨询 活动期间,在各招聘会现场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咨询点,接待毕业生咨询。开通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和重庆大学生就业网网络咨询窗口,发布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布毕业生就业服务咨询电话。 2.开展“三峡库区人事局长走进高校”活动 活动期间,长寿区、丰都县和奉节县等人事局长到市内部分高校介绍本地区的产业特色、人才需求状况,以及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等,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面向库区就业。 ㈣ 开展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与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活动 ⒈毕业生求职登记 高校毕业生登陆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www.cqrc.net)或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查阅网上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发送电子求职简历;也可持个人简历等有关资料到市人才中心和区县人才中心进行求职登记。 ⒉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活动 市人才中心向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全国十七城市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卡通”,优先推荐其参加就业见习。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等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有效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工作部领取。 ㈤ 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活动 继续按照“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要求,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可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公益性组织积极申报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市人才中心。 四、活动要求 ㈠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各项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现场招聘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㈡ 认真做好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报送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积极收集、整理、发布本地区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参加网络招聘会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上报市人才中心汇总后,传至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 ㈢ 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对用人单位资质与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欺诈行为发生。服务周期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对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 ㈣ 认真做好服务周活动总结。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该类活动积累经验。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分析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并于11月28日前将招聘会情况及相关数据电子邮件至市人才中心。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刘红、李春航、何欢 电话:(023)67765417、67765637 传真:(023)67765637 邮箱地址:rczxl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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