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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找工作需防求职陷阱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4-23 15:21:23  


     又到大学生毕业求职的时候,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学生会显现出盲目心理,轻信个别用人单位的谎言,上当受骗。对此,吉林省有关专家表示,大学生求职时一定要冷静判断,理性选择,而遇到问题时,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则是法律.

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郑志宏介绍,当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大学生单纯和就业心切的心理,在招聘中编造谎言,欺骗毕业生。

  他们的欺骗方法包括:一是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这已是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二是有些人充分把握求职毕业生的心理,借口收“抵押金”,骗了钱不说,还使毕业生错过了很多的机会;三是一些“皮包公司”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根本无法兑现;四是一些公司进行口头承诺,大学生上班后,承诺无法兑现。

  郑志宏说,其实要规避这些陷阱并不是很难,其中用法律保护自己是最好的办法。据了解,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郑志宏说:“国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或者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等不法行为,求职毕业生就要勇于说‘不’,必要的时候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递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专家表示,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多半是用工者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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